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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宏科技前董事長張林真真被控在2007年將擔任運動彩券評審委員的事,透露給舊部屬、海珞資訊公司董事長馬慧祺,馬女為了與富邦金合作,將張林真真任評委的事洩漏給富邦金,涉嫌洩密罪。台北地檢署今處分張林真真不起訴,馬慧祺緩起訴、另繳15萬元入公庫。張林真真曾任財政部旗下的財金公司董事長,後擔任財金公司轉投資事業財宏科技董事長,馬慧祺則是財宏科技子公司海珞資訊的董事長。張林真真被控在2007年任運動彩券標案的評審委員期間,將標案資訊透過馬慧祺洩漏給富邦金,護航富邦金取得標案。檢方調查,張林真真確實曾向數名財宏科技的員工透露自己擔任評審委員,原因是她過去擔任財金公司董事長期間認識許多企業董事長,她擔心評審標案可能會影響與相關人員的情誼,也怕造成財宏科技在經營上的困擾,因此才與部屬討論擔任評委是否妥適。她甚至一度拒絕出任評委,後來被財政部慰留。馬慧祺得知此一秘密事項後,為替海珞資訊公司爭取到與富邦金的支付平台合作,向富邦金高層洩漏張林真真擔任評審委員一事。檢方認為,富邦金取得運動彩券標案的過程沒有問題,馬慧祺、張林真真和相關證人的說詞一致,加上兩人都承認犯行,考量張林真真不是故意洩漏給富邦金,職權處分她不起訴。馬慧祺因主動透露給富邦金,但犯後態度良好,處分緩起訴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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