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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49款1.事實發生日:105/03/082.公司名稱:智同科技(股)公司3.與公司關係(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):子公司4.相互持股比例:本公司對智同科技(股)公司直接持股59%5.傳播媒體名稱:不適用6.報導內容:不適用7.發生緣由: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。8.因應措施:智同科技(股)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民國104年度董事、監察人及員工酬勞:(1)員工酬勞金額:新台幣2,097千元。(2)董事、監察人酬勞金額:新台幣175千元。(3)上述金額全數以現金發放。(4)董事會通過員工酬勞及董事、監察人酬勞金額與認列費用年度估列金額有差異者,應揭露差異數、原因及處理情形:無差異,故不適用。9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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